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於10/28表示,歐洲聯盟同意將英國脫歐期限延後3個月至明年1月31日。歐盟這次採彈性延後作法,若英國國會在期限前批准脫歐協議,即可隨時脫歐。

圖斯克(Donald Tusk)在推文中表示:「歐盟27國同意將接受英國的要求,彈性延後(flextension)脫歐期限至2020年1月31日。這項決定預計將通過書面程序正式確定。」

10月31日脫歐大限將至,脫歐協議仍未獲英國國會批准,在時間只剩不到90小時之際,歐盟27國大使開會同意將期限延後至2020年1月31日。

歐盟一名高級官員表示,希望明天或30日能就英國脫歐期限延到1月31日做出正式決定。

這名官員表示:「書面程序獲正面結論,才能做出彈性延後脫歐的正式決定。我們希望能在29日或30日完成。」

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網(BBC News)報導,圖斯克表示,歐盟將允許所謂的「彈性延後脫歐」,意味若英國國會在1月31日之前批准脫歐協議,英國可在此期限之前退出歐盟。

根據法新社看到的協議複本,如果英國首相強生(Boris Johnson)在明年前說服英國國會批准脫歐協議,英國可能會在今年11月30日或12月31日退出歐盟。

但在此同時,根據脫歐協議文本,倫敦當局必須提名一名高級官員擔任下一任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(European Commission)代表,且必須同意將不會重新談判上個月敲定的脫歐協議。

強生希望提前於12月12日舉行大選,以突破困局,國會議員準備今天就此提案進行表決。

蘇格蘭民族黨(SNP)和自由民主黨(Lib Dems)則都主張於12月9日舉行選舉。

新聞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09/41307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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