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埔寨稅收重大調整 延後徵收資本利得稅!


柬埔寨國家稅務總局10/22公佈一項稅收政策的重大調整,延後徵收資本利得稅為期一年。

柬埔寨國家稅務總局當天消息稱,徵收資本利得稅的生效日期,將從2021年1月1日展延至2022年1月1日。

此前,柬埔寨官方8月宣布,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資本利得稅,向出售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資本所得利潤徵收20%稅務。

上述政策公佈後,在柬埔寨各界引起熱議。根據政策,實施資本利得稅後,稅務居民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,包括房地產、資產租賃、資產投資、企業商標、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,都將被徵收資本利得稅;只有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,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(只限一間,且持有時間不能少於5年),將可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。

有分析人士認為,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主要經濟領域,導致政府下半年稅收出現連續兩個月(8月和9月)下降現象,而明年利潤稅收入增長也不樂觀。因此,徵收資本利得稅,是政府開拓稅收來源和確保財政收入穩定的一個新渠道。

亦有媒體援引房地產開發商協會觀點指出,在國家和各個經濟領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創之際,若從明年起就開始對房地產交易利潤徵稅,勢必將打擊正處於“低潮”的房地產市場。

柬埔寨國家稅務總局稱,政府決定展延實行資本利得稅,是為了讓民眾能有更多時間了解有關稅務,同時為履行納稅義務作好充分準備,確保徵稅和納稅工作能順暢和有效進行。


新聞來源:https://reurl.cc/4mYo8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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